多次挪用公款 這位財務負責人栽了
2021-01-26 16:45:31來源:涪陵區(qū)融媒體中心編輯:涪陵區(qū)融媒體中心責任編輯:{editor}
巴渝傳媒網訊 (彭麟 記者 蔣瑩)日前,涪陵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挪用公款罪案件,,被告人瞿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該案系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現(xiàn)已生效,。
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瞿某在擔任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代理中心(以下簡稱“三資中心”)負責人期間,利用保管支票,、保管印章,、兌付資金,、銀行對賬等職務之便,多次以支付勞務費為名開具轉賬支票,,先后從三資中心賬戶挪用人民幣28萬元用于親屬購房個人使用,,挪用人民幣94.8萬元用于借貸他人收息、購買理財產品等營利活動,,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22.8萬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71861.74元。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且退出犯罪所獲全部贓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瞿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以及多次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由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歸還全部挪用的公款及退出犯罪所獲全部贓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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