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11-29 16:08:24來源:重慶日報編輯:唐霞責任編輯:{editor}
《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房屋拆遷須“雙征求同意”?補償協(xié)議簽約戶數(shù)不低于80%
重慶日報訊(記者?顏若雯)房屋征收與補償關乎群眾切身利益,。11月2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明確了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公平合理等原則,例如,圍繞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工作,,設置了“雙征求意見”程序規(guī)定——舊城區(qū)改建征收程序啟動,必須經房屋所有權專有部分面積占比超過2/3的房屋所有權人且戶數(shù)占比超過2/3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在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預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xié)議,簽約戶數(shù)應當達到區(qū)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比例(不得低于80%),,否則征收程序終止,。
在房屋征收項目和范圍確定后,區(qū)縣(自治縣)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社會發(fā)布征集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公告,。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首先應當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選定,,協(xié)商期間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在公證機關現(xiàn)場公證下,,按照投票方式確定或者通過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條例》還明確了補償內容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3個方面:一是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裝飾裝修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損失等的補償,;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此外,,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與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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