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隱蔽制假產業(yè)鏈假冒網紅食品賣向各地小作坊
2021-09-22 09:41:08來源:檢察日報編輯:彭凱責任編輯:{editor}
因疫情防控原因,,今年9月16日,,法院遠程開庭審理該案,。
“每日堅果”是零食界的網紅產品,,備受消費者追捧。在利益驅使下,,邱某等人分工合作,,生產制造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從原料,、外包裝到成品的銷售,,形成完整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產業(yè)鏈,輻射全國多個省份,。
9月16日,,經江蘇省常熟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了邱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鄒某,、李某、趙某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朱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案,。
零食鋪買到假冒的品牌堅果
2020年1月的一天,家住常熟的張女士在零食鋪買了一盒某品牌“每日堅果”,?!拔兜篮椭百I的有點不一樣。沒那么脆,,吃起來軟軟的,。”更令張女士驚訝的是,,包裝袋內竟然還混有頭發(fā),,氣憤的她懷疑買到了假貨,于是到相關部門舉報,。
隨后,,公安機關會同轄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零食鋪開展聯合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店內的某品牌“每日堅果”確實存在異常,,包裝袋里裝著發(fā)黃干癟的堅果,,并混有雜物,外包裝盒也與正品存在細微區(qū)別,。后經過廠家鑒別,,該品牌“每日堅果”為假冒產品。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偵查,。
警方經偵查后發(fā)現,,廣西的邱某及其妻子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歸案,,并現場查獲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251箱及作案工具,。
該制假作坊沒有食品加工許可證,衛(wèi)生條件極差,,現場到處擺放著用于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工人沒有健康證明,更沒有采取任何衛(wèi)生防護,,徒手對散落的原材料進行加工,、分裝,最后變成一袋袋休閑食品……
這些“偷梁換柱”的某品牌“每日堅果”看起來與正品十分相似,,但在原材料的質量,、規(guī)格以及生產的衛(wèi)生標準等方面均不符合國家標準,嚴重危害群眾健康,。
揭秘隱蔽的制假產業(yè)鏈
那么,,如此大規(guī)模的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的包裝盒、包裝袋究竟從哪里來,?背后還有沒有更大的制假產業(yè)鏈,?公安機關繼續(xù)對該案展開深入調查,。層層抽絲剝繭下,一條完整的生產制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產業(yè)鏈浮出水面,。
2019年2月,邱某發(fā)現某品牌“每日堅果”市場認知度高,、產品銷量好,,便開始從上家進貨后再通過線上平臺銷售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同年6月,,邱某通過微信認識了鄒某,,得知如果自己生產成本更低、利潤更高,,且鄒某聲稱其有某品牌“每日堅果”包裝袋和包裝盒的渠道,。邱某與妻子唐某商議后,便開始籌劃自己生產,,從此開啟了與鄒某的合作,。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間,邱某,、唐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共計1.1萬余箱,非法經營數額共計69萬余元,。
公安機關深入調查后發(fā)現,,鄒某其實只是一個中間人,他找到包裝材料生產商趙某,、李某,,委托他們分別生產包裝盒和包裝袋,自己從中賺取差價,,獲取利益,。整個交易過程都是通過微信、QQ,、電話等聯系,,邱某將貨款轉賬給中間人鄒某,再由鄒某聯系李某,、趙某安排物流公司送貨,,不見面、不直接收貨款,、不直接交貨,,形成一條隱蔽的產業(yè)鏈。警方據此將李某、趙某抓獲歸案,。
牽出更大制假售假案
而根據趙某、李某口供及相關證據顯示,,鄒某分別委托二人生產帶有某品牌注冊商標標識的“每日堅果”外包裝盒45萬余件,、內包裝袋800萬余個。如此龐大的數量遠遠超出了邱某的需求,,而鄒某歸案后始終不承認假冒注冊商標的事實,,那多出來的包裝盒、包裝袋又流向了哪里,?
因為疫情,,案發(fā)后邱某被取保候審,在此期間案件有了新的突破,。原來,,取保候審期間,邱某并未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還想著要把出事前欠客戶的貨發(fā)完,。由于案發(fā)后作案設備均被扣押,邱某便從原來的湖南上家那里進貨,,繼續(xù)銷售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
此前,每當遇到節(jié)假日,,堅果的需求量會大幅增加,,邱某來不及生產也會從湖南上家那里進貨,來填補自己的產能不足,。2019年2月至2020年11月間,,邱某從湖南上家處購進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銷售給全國各地的零售商和消費者,,非法經營數額共計64萬余元,。2020年12月9日,邱某被常熟市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順著這條線索,,公安機關將湖南上家朱某抓獲歸案。令人出乎意料的是,,朱某生產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的包裝盒和包裝袋居然也是由鄒某作為中間人從李某,、趙某處購買的。
經查,,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朱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經鄒某介紹,多次向李某,、趙某等人購買帶有該品牌注冊商標標識的“每日堅果”外包裝盒和內包裝袋,,雇用工人包裝散裝堅果生產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后以每箱低于市場價70元左右的價格,,通過網上平臺銷往全國31個省區(qū)市,,非法銷售共計16.6萬余箱,非法經營數額累計700余萬元,。
案件辦理過程中,,常熟市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全面快速固定關鍵證據,,梳理海量電子證據,,從微信聊天記錄中抽絲剝繭,最終確認鄒某參與犯罪的事實,,從而實現對包裝材料提供者,、中間人、制售假人員,、下線銷售精準打擊,。
此外,為精確認定制假數量,,承辦檢察官通過審查部分快遞記錄,,發(fā)現犯罪嫌疑人在快遞單上詳細記錄了產品規(guī)格和數量,隨即要求公安機關調取快遞發(fā)貨記錄,,精細梳理萬余條快遞記錄,,結合包裝材料購買電子記錄賬單,對制假數量認定形成閉合證據鎖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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